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
今天是2024年06月23日,星期日
自考改变命运 知识服务社会
合并成绩
特殊说明:
1.该入口不受理外省考籍档案转入业务。
2.同时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和资格证书考试(含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考试、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考试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统称为“资格证书”)的考生,2016年下半年起不再以“合并成绩”方式办理,按整体认证(免考)方式办理。

合并成绩须知
一、考生需按规定办理合并成绩:
我省考籍档案按每位考生一个考籍档案管理(即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对已经拥有多个考籍档案的考生,须在毕业前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将多个考籍档案合并到一个已注册考籍档案中。
考生合并成绩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所有合格成绩将并入已注册的考籍档案中,同时注销其他考籍档案。
有以下问题之一的不予合并成绩:
(一)姓名、身份证号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不一致的;
(二)照片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非同一人的;
(三)笔迹信息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不符的;
(四)考籍档案信息不完整的;
(五)用已毕业考籍档案并入其他已注册考籍档案的;
(六)正在办理业务中的考籍档案。
二、申请合并成绩时间及方式。
申请合并成绩时间:3月1日至6日,每天8:00--22:00。
申请合并成绩方式:考生登录zk.hebeea.edu.cn,通过“合并成绩入口”办理。
申请合并成绩考生可于当次考试成绩公布时,通过“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合并后的全部合格成绩。
三、考生必须本人申请合并成绩。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成绩合并时,遵循“高分覆盖低分”的原则。
1.同一课程有多个不同合格成绩的,合并后的考籍档案保存分数较高的成绩。
2.同一课程有多个相同合格成绩的,不再相互覆盖,保存合并后的考籍档案中的合格成绩。
3.由于不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之间不存在自动替代关系,所以合并后的课程在并入专业中可能无效。
五、申请合并成绩时,其合并前后的自学考试电子考籍档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须完全一致。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   邮编:050091
版本号:v7.43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保留所有版权 冀ICP备05002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