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毕业条件 (一)考生按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延期毕业已达到规定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考生取得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须在同一个考籍档案; (三)考生须使用已注册考籍档案申请毕业; (四)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五)申请本科毕业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注册可查; (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自学考试上半年本科毕业时,其“前置学历”须在毕业当年6月30日之前在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 二、考生申请毕业流程及要求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毕业入口”申请。 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后,须先进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 (一)网上注册、申请毕业时间 11月20日-25日(8:00-22:00); (二)确认和提交材料时间 11月20日-25日(9:00-11:30,14:00-17:00)和11月26日上午(9:00--11:30); (三)毕业生电子比对结果发布时间 12月1日17:00(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四)毕业生电子比对结果复议:电子比对结果发布后,考生如有疑义,可按照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申请复议。 (五)毕业审定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1月6日17:00。 (六)毕业审定结果复核时间:考生于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考试机构提起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三、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申请、确认和提交材料等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须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内容并签字确认。 (三)申请本科毕业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注册可查。“前置学历”未通过核查的,根据提示要求准备材料。【详情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四)其它毕业相关规定,请查看《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 |